【涉洗黑錢】兩家五口涉洗黑錢18億 餘下一男被告涉處理逾1200萬囚3年
發布時間: 2021/07/13 15:41
2男3女涉於2010年約兩年間洗黑錢,涉及款項折約18億港元,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洗黑錢及洗黑錢共13項罪名,當中4人早前已被判監,餘下1名男被告涉於案中洗黑錢逾1,200萬元,他早前因病缺席判刑,押後至今(13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3年。
本案涉及5名被告,包括吳麗沙(31歲)及陳麗霜(59歲),為母女關係;肖娜容(42歲)及肖友泉(30歲)為姊弟關係,以及王良海(41歲),王為肖娜容丈夫。
5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洗黑錢及洗黑錢共13項罪名成立,首4名被告早前於高等法院已被判監逾2年至7年。餘下男被告王良海早前因病缺席,押後至今午進行判刑。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王良海與妻子同被控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,以王良海的個人銀行帳戶涉洗黑錢逾1,200萬元,歷時約2個半月,就此控罪判監3年。
5名被告共被控5項串謀洗黑錢及8項洗黑錢罪,控罪分別指首兩名及第4被告,於2011年9月11日至2012年2月22日期間,在香港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明豐貿易公司在中國銀行所持名下的3個帳戶中之款項,全部或部份、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與另一稱為「容姨」的女子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處理該財產。
另8項洗黑錢罪則指除首被告外,其餘4名被告分別於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間,在香港知道或有理由相信4名被告及萬益貿易公司在中國銀行所持名下的7個帳戶的款項,全部或部份、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,當中涉及港元、美元、澳元及歐元等貨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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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